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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7-10 14:52:31     发布人:团市委办公室 张明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
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各局(公司)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市级机关团工委,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将本地、本系统的青年创业典型和优秀工作项目推荐上来。推荐材料于3月15日前报团市委宣传部,联系人:韩冰、孟伟,联系电话:83820216,传真:83825880,地址:徐州市青年路117号市委大院1号楼627室,邮编:221003,E-mail:tsw216@sohu.com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江苏省委
团苏委联〔2006〕3号
___________                            
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和
“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直各单位团委、各高校团委、各科研院所团组织: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不断掀起各行各业青年创业的热潮,涌现出了一大批青年创业典型。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力推进“创业江苏·青春行动”,进一步兴起全省青年创业的新高潮,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开展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宗旨
开展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项目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次团代会的部署,总结推广全省各地实施“创业江苏·青春行动”的优秀成果和成功做法,选树、表彰、宣传一批青年创业典型,进一步大力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创造青年创业群体不断涌现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更多的青年奋勇投身创业热潮,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评选表彰内容
此次评选分为青年创业典型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两大类。
1、青年创业典型:是指全省各地、各行各业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以各种形式投身创业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青年中产生广泛影响的青年个人。拟分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创业、进城务工青年回乡创业、外来青年落户创业、知识青年自主创业、在职青年岗位创业、海外青年来苏创业、出国青年归国创业、下岗青年再就业创业、先富青年二次创业、有志青年本土创业10个类型,每类10名,共计100名,授予江苏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是指全省各级团组织在实施“创业江苏·青春行动”过程中,围绕提高青年创业意识、营造青年创业环境、增强青年创业本领、组织青年创业建功、带领青年创业致富、构建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拓宽青年创业渠道等环节,开展的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在青年创业政策、信息、项目、岗位推荐、资金筹集、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的具体实在的服务项目;以及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少年儿童创业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全省共评选10个 “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获得荣誉的该项目团组织同时授予“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组织奖。
三、评选申报条件
(一)青年创业典型
各类青年创业典型总的申报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此条不作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参评人选的必备条件);
(2)勇于开拓,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在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在市场竞争中走出了勤劳致富的成功之路,为实现富民强省,推进“两个率先”做出突出贡献;
(4)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计划生育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各类青年创业典型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创业典型:走出所在乡村创业致富2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影响和带动当地大批青年外出务工,在引导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致富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2、外出青年回乡创业典型:有过外出务工的经历,利用所学技术和积累资金回原籍兴办民营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致富回报家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3、外来青年落户创业典型:从其他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来江苏创办经济实体,实际经营2年以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吸引外来人员到江苏投资兴业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4、知识青年自主创业典型: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主动创办经营性实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利用自身专业、专利、专长创办生产经营性实体,实际运行2年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发展高科技企业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5、在职青年岗位创业典型: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在技术攻关、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建树,在促进青年岗位学习、岗位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6、海外青年来苏创业典型: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来江苏投资创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实体,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引进外资,促进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7、出国青年归国创业典型: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在海外求学或工作多年,利用所学知识技能到江苏创办生产经营性实体2年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应聘在江苏企业任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做出突出成绩,在吸引出国留学工作人员到江苏投资创业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8、下岗青年再就业创业典型:下岗不失志,主动创新业,创办生产经营性实体2年以上,吸收10名以上下岗或失业人员,在倡导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当地再就业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9、先富青年二次创业典型:创业致富后不满足现状,近2年内投资新领域,创办新产业,或对企业管理经营体制进行大胆改革,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所经营实体发展明显加快;或在上一代创业成功的基础上,主动摆脱家族式管理方式,加快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管理创新步伐,推动所经营实体迈上新台阶,在倡导富而思进的理念,追求事业更大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10、有志青年本土创业:立足本地经济发展,自主创办生产经营性实体3年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二)、“创业江苏·青春行动”优秀工作项目:
1、突出针对性,活动内容和项目立意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创业精神,符合青少年成长创业的特点和需求,受到青少年的欢迎;
2、体现示范性,活动和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经验,具有推广价值,对推进“创业江苏·青春行动”的深入实施具有借鉴和促进作用;
3、具有操作性,活动和项目形式新颖,具体有形,开展活动和实施项目过程中,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有考核、有成果,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有所探索,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4、富有实效性,活动和项目的开展对促进当地青年创业产生良好的效果,得到所在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评选申报名额分配
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共10类,每类10名,共100名,每个市级团委每类限报候选人2名,总数不超过20名;青春创业行动优秀项目共10个,每个市级团委原则上限报候选项目2个。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此次评选表彰采取统一申报、分类评比、联合表彰的办法,分申报、评选、表彰、宣传四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统一申报
(1)2006年2月前,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联合下发评选申报通知。
(2)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团组织自荐,县级以上团组织审核把关后向市级团组织统一推荐。各市级团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进行客观考察,考察结束后签署意见并进行排序,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万震、翁巍,电话:025-83393578;传真:83393578;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团省委宣传部;邮编:210013;电子信箱:wanzhen218@hotmail.com,xcb@e165.com)。
(3)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青年创业典型和优秀工作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团委实施“创业江苏·青春行动”总结材料(4000字以内)、候选人(项目)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2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10份),同时提供相应软盘备份,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市级团委联合相关部门复审盖章方为有效,优秀候选项目需当地党政部门签署意见。青年创业典型候选人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
2、分类评审
各地申报结束后,按照分类评选的原则,由团省委青农部联合省农林厅、科技厅、劳动厅评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创业、进城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有志青年本土创业3个方面的典型;团省委统战部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外经贸厅评出外来青年落户创业、海外青年来苏创业、出国青年归国创业3个方面的典型;团省委学校部联合省教育厅评出知识青年自主创业方面的典型;团省委城工部、企业团工委联合省劳动厅、工商局评出在职青年岗位创业、下岗青年再就业创业、先富青年二次创业3个方面的典型。团省委宣传部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经贸委、人事厅、新华报业集团、省广电总台、省少工委评出10个优秀工作项目,并审核汇总10类创业典型。评审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联合表彰
联合省有关部门召开“创业江苏·青春行动”表彰推进大会,隆重表彰100名青年创业典型和10个优秀工作项目。
4、全程宣传
(1)集中宣传一批典型。联合省主要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节目等,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个人和项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创业精神,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举办青年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优选10名左右青年创业典型组成报告团,分赴各地、各高校开展巡回演讲,在全省青年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相创业的热潮。
六、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深入挖掘青年创业典型和青春创业行动中的活动项目,把此次推荐上报的典型和以往创业创新方面的典型有效衔接起来,以近几年来青年创业者创业创新的实绩和自身的基本素质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深入调研,推动工作。此次评选活动,是推进“创业江苏·青春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要通过评选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选树本地本系统青年中的优秀创业典型,理清帮助、扶持、鼓励青年创业的工作思路,真正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创业江苏·青春行动”再动员、再推进、再深化的过程,让“创业江苏·青春行动”形成品牌,做出影响。
3、营造氛围,形成声势。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本系统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关注青年创业,关心支持青春创业行动,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不断把“创业江苏·青春行动”引向深入。
附件:1、江苏省青年创业典型候选人申报表
2、江苏省青春创业行动优秀候选项目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0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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