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综合考虑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确定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份之前公布,7月份开始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单身人员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252元,纳入低保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本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15元。主城区低保资金仍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各县(市)、贾汪区低保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