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徐州市委
徐州市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青联;各局、公司组织、宣传部(处、科)、团委(总支、支部);市直属各单位组织、宣传部(处、科)、团委(总支、支部);各驻徐省部属单位组织、宣传部(处、科)、团委(总支、支部);市级机关组织处、宣传处、团工委、青联:
为树立和宣传徐州青年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少年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伟大实践,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徐州市委、徐州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举荐、宣传和表彰在徐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时代楷模,激励全市青少年发愤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又好又快地推进“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40周岁(1989年1月1日之前、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徐州市民,或在徐州连续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士;
2、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法律、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
4、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积极参与本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自觉奉献,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5、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徐州市委、徐州市青年联合会主办,并会同徐州日报社、徐州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
1、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及青年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议和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确定)。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人选
1、各县(市)、区以及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组织、宣传部门、团委、青联根据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选推荐,经主管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后,向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1—2名,并按照要求同时上报推荐材料(推荐2名人选时,人选应为不同界别);
2、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均可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人选,也可以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推荐表格可从团市委网站下载。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自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人选事迹及推荐单位意见并综合考虑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评选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组织各推荐单位进行团体评选和组委会审议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向社会公式并征集意见
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派遣专人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五)面试及评选
1、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2、在面试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
3、组委会参照团体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确定第十一届“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名单。
(六)宣传表彰
公布第十一届“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推荐候选人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人选应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方面最优秀、贡献最突出、在青年中最具有影响力的青年代表人物。
3、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考察,认真听取其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出具组织、纪检或公安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形成600字以内的考察推荐意见。
4、被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对初审后领取候选人推荐登记表的人选,在报送登记表的同时,还应提供组织、纪检或公安部门的书面意见。
5、所有推荐材料须在3月25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评审。
6、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
(2)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20份,该材料需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主要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审查、核对,联名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核对)
本通知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灿
地址:徐州市青年路117号市委院内1号楼627室
邮编:221003
电话:0516—83820051
附:1、第十一届“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名单
2、“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
共 青 团 徐 州 市 委
徐 州 市 青 年 联 合 会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