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各团县(市)、区委,各局(公司)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市级机关团工委,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团组织:
汶川地震,举国悲恸,5月12日以来,我市各级团组织积极行动,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团员青年以多种形式抗震救灾,发挥了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日前,团省委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团苏委发[2008]13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做好动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把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团员青年,号召大家迅速行动起来,万众一心,迎难而上,交纳“特殊团费”,支援灾区建设。
二、要有组织的开展“特殊团费”收缴工作。此次交纳“特殊团费”活动应以“个人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团市委号召,各级团干部在这次活动中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踊跃交纳“特殊团费”;要鼓励曾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历届“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优秀集体(个人)中的团员群体踊跃交纳“特殊团费”。
三、及时做好募捐款汇总工作。各地团组织要将募捐款分时段做好汇总上报。一是汇总5月12日至5月22日期间,各地团员青年募捐抗震救灾款总数。要以县级团组织为单位,汇总至县(市)、镇二级团组织,单列表格说明资金去向(附表一)。二是汇总自发文日起至6月10日期间各地“特殊团费”的收缴情况,按要求单独列表,通过Email方式,每三天上报一次(附表二)。
四、本次“特殊团费”的交纳将由团市委组织部汇总后上缴团省委,请各单位将统一收缴到的“特殊团费”于6月10日前缴至团市委组织部。帐户名:共青团徐州市委组织部,开户行:工商银行徐州分行,账号:1106020109200076439,注明“XX单位特殊团费”。联系人:韩烨,Email:xztswzzb@126.com电话:0516-83820219。
附: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2、特殊团费情况汇报表
3、团省委《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团苏委发[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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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徐州市委员会
2008年5月22日
附一:/upload/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