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下,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参与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大力推动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稳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市涌现出一大批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07 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申报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主要是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处室,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有关部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主要是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
2、名额分配。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每县(市)区各 1 个参加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每个成员单位,每县(市)区各 1 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组织落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和部署,工作具有创新性。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本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扎实,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兼职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有开展预防工作必须的经费和物资保障,有健全的预防工作机制,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阵地。
4、卓有成效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落实,成效显著;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有明显下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效果好,群众认可高。
5、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入平安徐州、法治徐州的建设工作。
2、热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工作成绩突出,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青少年高度信任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4、坚持正义,无私无畏,面对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及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和事件,敢于挺身而出,事迹感人,得到周围群众广泛赞誉。
5、长期致力于困难家庭子女、残缺家庭子女及失足、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引导工作,积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取得显著成绩。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大力选树先进典型、系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严格把关。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应是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推荐应向基层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申报材料。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须
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并附1500 字详细材料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 2008年1月20日前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同时附电子版发送。
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
动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办公大楼东三区E249权益部;邮编:221000;电话:83820218;联系人:徐子宇、唐自辉;邮箱:xz_qy@163.com。
附:
1、 徐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徐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徐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