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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 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迎检的通知
时间:2007-11-27 17:03:00     发布人:团市委权益部 徐子宇  

关于做好2007 年度全省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迎检的通知

 

各市(县)区预防办,市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接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12月3日- 14日期间,省预防考核小组将对我市进行为期1天的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徐州市参与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及分组情况

考核采取集中听取各市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成员单位述职、查阅台帐等形式进行,并随机抽查一区一街道一社区和一县一乡镇一学校。我市考核组由以下成员单位构成:省司法厅(组长)、省民政厅(副组长)、省检察院、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组员)。

二、迎检要求及准备说明

为客观准确地考评各地、各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效,全面展示我市各项预防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等成员单位作好5分钟左右的交流准备;请各市(县)区作好相应的抽查准备。

请各地、各单位对照江苏省预防考核办法(附后,同年初下发的《责任书》和《考核意见》),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具体做法、有关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并附 2008 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查得分的项目,应提供相关文件或事迹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现在xz_qy@163.com。联系人:徐子宇、唐自辉。

 

附件:

07年度全省省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

 

 

徐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

 

 

 

 

07年度全省省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省综治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将全省分为苏南(南京、苏州、徐州、常州、镇江)、苏中(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三类地区,在考评总体框架下,个别条款规定有所区别。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实施情况为基准,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机制建设和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具体如下:

(一)组织建设(14分)

1、成立市、县(区、市)两级预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预防办设在团委,市级预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日常工作规范正常。(2分)

 2、市、县(区、市)两级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下简称预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1分)

3、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1分)

4、市级预防办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5分)

5、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5分)

(二)积极参与“平安江苏”创建工作(6分)

1、有本市积极参与“平安江苏”创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2分)

2、各预防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分工明确、职责具体、形成合力。(2分)

3、通过开展专题行动、活动,引领广大青少年投身“平安江苏”创建活动。(2分)

(三)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和自护教育(13分)

1、创新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分)

2、每市建立2至3所“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有对象”的示范性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为社区青少年开展四次法制教育。(2分)

3、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每个省辖市市区有一座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2分)

4、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四次法制教育。(2分)

5、各省辖市均建有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防灾避险和抵御侵害的能力。(2分)

6、在学校、社区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室或配备心理辅导老师,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和矫治服务。(2分)

7、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教育,每年“6·26”期间,各市要集中开展一次大型禁毒教育活动。(1分)

(四)做好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11分)

1、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贫困学生实行多种形式的救助,严格规范中小学开除、劝退的相关措施,控制中小学生失学辍学方面措施有力。(2分)

2、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严厉打击引诱、协迫流浪儿童从事乞讨、卖艺、盗窃等案件,努力维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2分)

3、积极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使之“有人养、有人管、有学上”。(2分)

4、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建设,已建有工读学校的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探索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接受工读教育的有效途径;没有工读学校的制定具体规划并采取教育管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得力措施。(2分)

5、做好青少年罪犯、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95%以上。(2分)

6、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1分)

(五)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14分)

1、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启用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社区失学、失业、失管普查工作,摸清社区闲散青少年底数,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推动学校、社区间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的建立。(3分)

2、建立有街道、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有关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服务等事务。(2分) 

3、各市至少有两个区一个县(市)开展专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并在街道(社区)建立专兼职社区青少年工作者队伍。(3分)

4、广泛宣传、积极实施“社区青年和谐工程”,参与江苏省“社区青年和谐工程”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青少年基础工作、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维权。(2分)

5、大力开展社区青少年“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帮教活动。(2分)

6、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每市有2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2分)

(六)不良社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12分)

1、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开展严打整治行动。(2分)

2、对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等不良文化产品开展打击整治行动。(2分)

3、对黑网吧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开展打击整治行动。(2分)

4、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开展打击整治行动。(2分)

5、实施净化、督导工程,监管力度,净化荧屏声屏。(2分)

6、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珍惜生命安全拒绝管制刀具”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管制刀具进入校园。(2分)

(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载体建设(13分)

1、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市级“维权岗”创建领域不少于12个行业、系统。制定、出台的本地区创建、考核、命名意见和办法,开展多种形式“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2分)

2、实施 “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倡导打工文化,着力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突出问题,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2分)

3、推进家长学校建设。苏南、苏中70%、苏北50%的社区至少建设一所家长学校,建立培训制度,并落实教学场所、师资、教材等,每年至少开办两次。(2分)

4、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加强适合青少年的网络信息、图书报刊、影视产品和活动场所建设,开展“阳光网吧”试点建设,每县至少建一所“阳光网吧”。(2分)

5、成立市级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2分)

6、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在建设目标、建设模式、系统功能、时间进度等方面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照进度推进实施。(3分)

(八)宣传、调研、档案和信息报送工作(9分)

1、各市预防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被各级媒体、简报、信息采用不少于20篇。(2分)

2、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2分)

3、记载各市年度预防工作计划、活动、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预防工作的档案归整及时、整理有序、合乎规范。(3分)、

4、按照《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预防工作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和总结,无漏报、误报、迟报等现象。(2分)

(九)其他(8分)

1、全市青少年(25周岁以下)犯罪比例低于前三年平均值,全年无杀人、投毒、绑架、强奸等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刑事案件。(4分)

2、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低于本市前三年平均值。(2分)

3、全市在校生犯罪比例低于本市前三年平均值。(2分)

(十)加分事项

1、大胆开拓、创新预防工作,形成在全省首创独具特色、成效显著经验和做法,被省预防领导小组在全省推广;承接(办)全省性会议、活动。(有一项加2分)

2、市级年度预防工作经费苏南地区超过15万元、苏中地区超过10万元、苏北地区超过6万元的,每超过该基数的20%加1分。

3、预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被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在全国推广。(有一项加4分)

 

第三章   考核和表彰

第六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自上年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第七条    考核采取听汇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及总结文件资料、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各市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向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自评应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进行。

第八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项目加分计入总分。考评时,项目扣分可扣至0分,不计负分。

第九条   考核情况纳入省综治委对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考核情况作为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和参考。

 

               第四章          

第十条   各省辖市可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实施办法,从实际出发量化有关指标,对本区域内县(区、市)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本办法中提及的市是指省辖市(除注明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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