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10平米每平米每月补10块
申请补助须同时满足5条件,骗取补贴最高罚1000
全市廉租房保障对象共1276户,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今后租赁补贴将按月足额汇入出租人的银行卡
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对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前,市区及六县(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发放到位,以后市房管部门将按月足额发放补贴。至此,我市“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建立。
为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全市开展了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在廉租住房文件出台方面,市区、各县(市)先后出台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抓紧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积极准备实施。
我市廉租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区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六县(市)为8-16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补贴6-10元。各县(市)均按要求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在资金落实方面,铜山县、睢宁县、丰县、沛县已按规定设立了廉租住房财政专户,分别到位资金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46万元。
全市自上半年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工作以来,经过逐级审查、公示、签订补贴协议等,截至9月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据悉,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443户,补贴面积86823平方米,年补贴资金104万元;六县(市)共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33户,补贴资金82.5万元。市区除目前这443户低保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制度外,还于1999年建设了200套廉租住房,今年又建设了100套廉租住房。为弥补廉租住房建设量不足,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我市每年都对租住公房的低保家庭进行租金减免,2006年,市区共减免了1740户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的租金37.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