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未保办、预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努力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团市委、市少工委、市未保办、市预防办决定以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污染和侵蚀。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青少年的意识,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大力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泛开展意外事故防范及卫生救护、心理健康、自我保护知识讲授等活动。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有的放矢,以多种途径及形式深入学校、社区等青少年集中的区域开展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7年9月-12月。
四、活动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造成声势,注重实效。
(一)学习有关法制教育资料和读物。结合青少年的知识层次和不同特点,比较集中地开展法制教育资料、读物的学习,通过法制教育课、团队学习、班会学习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二)办好一块法制园地。要利用板报、墙报、橱窗、长廊,开办法制教育专栏或专题,以与在校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
(三)开好一堂主题班(队)会。法制教育宣传月期间要开展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班(队)会,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对青少年学生应如何遵守法纪进行讨论,针对性地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
(四)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收集发生在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在法律工作者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五)开展一次演讲活动。可以班、校为单位,从青少年中推选法制教育演讲员,利用晨会、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间开展法制教育宣讲,用青少年的视角观察问题,实现自我教育。
(六)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竞赛内容以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直接相关的法律为主,通过竞赛推动广大青少年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开展一次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座活动。要结合当前形势,结合社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校学生中存在的不良现象,邀请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送法进校园。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解答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八)策划推出一次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图片展览、禁毒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化毒品预防教育,推动创建“无毒学校”、“无毒社区”工作有效开展,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对毒品的认识,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举行一次交通法规宣传讲座。通过专家现场讲座,图片、录像、模拟小品演示等多种直观有效的形式,加强青少年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引导他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自觉维护自身及家人生命安危。
(十)组织一次青少年自护行动。以防震减灾知识、卫生救护知识、气象知识及防雷电教育、防火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从保护青少年出发,教会青少年如何应对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未保办、预防办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活动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筹划,具体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密切协作、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针对青少年在法律知识方面产生的误区和盲点,集中解决因此而产生的难点、问题,各尽所职,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建设,注重结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要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确保宣传月活动既有内容,又有声势。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共青团徐州市委 徐州市少工委
徐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徐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