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县(市)、区委、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构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团市委和市卫生局决定,在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争创集体中开展“企地携手共建小康路”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服务促和谐 真情携手奔小康
二、活动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部分非公企业
三、活动目的
关注民营、私营等非公企业的发展,关心非公企业青年员工工作、生活环境和健康状况,帮助非公企业青年群体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为非公企业更好地发展提供健康保障;丰富青年文明号创建内容,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发挥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行业特点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共建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促进互助友爱社会风尚的提高。
四、活动时间:
2007年4月30日-2007年7月30日
五、活动步骤和内容
1、全市招募100支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每支小分队不少于6个人;同时,六县、贾汪区推荐10家非公企业,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推荐8家非公企业。团市委首批确定50个结对单位,先期示范。
2、每个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与一家非公企业结成共建对子,签订共建协议,在双方充分沟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活动,并将共建活动作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开展下去。
3、各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在非公企业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医疗知识普及讲座、义诊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社会责任感,让非公企业中的青年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营造互助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
六、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卫生系统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企地携手共建小康路”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义诊等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日程,各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名称、服务项目于4月30日前统一报市卫生局团委汇总。各团县(市)、区委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非公企业名单报团市委城工部。
2、 强化培训,明确重点。各相关单位团委要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组成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措施和途径,围绕工作要求,发挥人才和技能优势,帮助非公企业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3、 长期坚持,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把本活动作为提升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重要手段,长期坚持,务求实效;要把这项活动与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将活动的做法、进度、等有关情况及时上传至徐州共青团网站(
www.xzyouth.net)。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非公企业
“文明服务促和谐 真情携手奔小康”协议书
青年文明号集体: 非公企业:
联络人: 联络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根据团市委和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中开展 “企地携手共建小康路”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
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与非公企业团组织结成携手共建对子。通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义诊等活动,为非公企业青年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服务,密切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与非公企业的联系,积极倡导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责任与义务
1、认真学习、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展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良好形象;
2、定期了解共建对象在医疗卫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服务,帮助解决非公企业青年面临的具体问题;
4、总结经验,探索开展共建活动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非公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如实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反映非公企业团员青年职工医疗卫生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2、积极与青年文明号集体沟通,主动争取支持和帮助;
3、对共建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树立自强自立观念,发挥自身潜力,克服自身困难,努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第四条 共建活动工作时限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工作时限为三个月;需继续开展共建活动的,可续签本协议。
第五条 本协议由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监督执行,并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评价与考核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非公企业各执一份。
青年文明号集体 非公企业
联系人: 联系人:
(签字) (签字)
二〇〇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