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综治办:
近年来,我市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认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热情的服务和保障,努力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进一步扩大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更好地发挥各行业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共青团徐州市委、徐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05—2007年度徐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范围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广电、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教育、建设等系统和行业的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
上述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派出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劳动部门;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基层卫生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新闻媒体的相关栏目;基层施工企业(包括建筑业、市政工程企业等)、物业管理、市容、城管以及与青少年利益关系较为密切的城市公交、风景园林点等。
二、条件和标准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条件和标准应符合《徐州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应具有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级单位所直属的机构除外。
三、申报办法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申报。
系统推荐是由创建行业的市级单位,择优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单位仅限于市级单位所直属的机构;地方推荐是由各县(市)、区团委和县(市)、区相关单位考评后,报经申报单位的市级主管机关审核,并统一向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团市委、市综治办对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后,提出初评意见,经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于年底确定命名表彰单位。
已经命名表彰的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需认真填写重新认定申报表,经检查考核后,予以重新认定。
四、申报公示
凡新申报和重新认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均应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07年12月10日—12月30日,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二)公示内容:维权范围、单位地址和负责人、否决条件、监督电话(团市委权益部:83820218)。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和各系统行业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做好审查、考核、推荐等各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单位集体名单、推荐表和候选单位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地址:青年路117号市委大院内1号楼;邮箱:
xz_qy@163.com;电话:83820218;传真:83825880;联系人:徐子宇 。
附件:1、2005-2007年度徐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评选申报推荐表
2、重新认定的徐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览表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